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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6节 (第3/3页)
子女的二分之一,可在我爹没有直系血亲的情况下,我的继承权与婚生子相同。” ??坐在一旁喝茶的赵太太这时却插话了:“你这孩子说的什么傻话,就算养子能继承财产,可你是个女娃,已经绝户了,凡是像你爹这样绝了后的,财产都应交予父母处置,我是你爹的母亲,说来你也该叫我一声奶奶,你爹的财产可不该由我来安排?” ??容真真反驳道:“民法规定的是养子女,女儿也有同儿子一样的继承权,另外,根据《民法》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,遗产首先由配偶继承,然后是子女,父母应排在第三位,无论怎么说,我娘才应该继承我爹的财产。” ??赵志怒道:“你这丫头片子胡搅蛮缠,自古以来就没听过哪家妇人能继承丈夫的产业。” ??“这是《民法》的规定,里面写的清楚明白,二叔您大得过政府?” ??赵志却不屑道:“什么民法,我只知道《民律》,你快快住嘴,不要生事,我看在你是个小丫头的份上,不与你计较。” ??容真真也怒了,她斩钉截铁道:“您要是罔顾法律,欺压寡妇孤女,强占兄长财产,不怕吃官司吗?” ??赵志没被她唬住,他带着嘲讽的口吻道:“行,小丫头有胆色尽管去告,要是告赢了,二叔给你买糖吃。” ??容真真心一沉,她就知道想争财产没这么容易,漫说真打起了官司,她一个小孩没有平京“小赵爷”的人脉广,在绝大多数情况下,她费尽心血打一场官司,就算占了理,可结果也多半是她输得一败涂地,毕竟人走茶凉,赵朋赵老板的关系网在他离世的那一刻起,就基本作废了。 ??退一万步来讲,她赢了这场官司,可她守得住这份产业吗?她爹还在世时,税务局的一介小小科员都能上门来赚“外快”,她娘性子软弱,她自己又是一个无权无势的孩子,根本不会被人放在眼里。 ??到时候赵志稍微做点手脚,税务局三天两头来刮一层,巡警早晚刮一层,地痞流氓也刮一层……不出三五个月,就得赔个倾家荡产! ??容真真清楚的知道,她爹的遗产保不住了,潘二娘担忧的捏了捏她的手,她回过神来,轻轻将手叠在潘二娘手上,安抚性的看了她娘一眼。 ??她深吸一口气,虽然这份遗产保不住,可她也不会让遗产落到赵志手里,非但如此,她还要尽可能从中挖出属于她们娘俩的一份。 ??想到这儿,她的眼神变得坚定,直面着赵志的嘲笑,却巍然不惧:“既然二叔要说《民律》,咱们就按《民律》来。” ??作者有话要说: ??女主是不是有点写过了?她才十二岁,我二十岁都不一定能正确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??第24章 ??依照《民律》,守志之妇虽然不能继承丈夫的遗产,却能拥有立嗣权和监理权。 ??只要潘二娘为丈夫守志,她便可以名正言顺的打理丈夫的财产,甚至可以一直拖着不立嗣,等到她死的时候,才立下嗣子,这样一来她就变相的占有财产,虽然她的女儿作为一介养女,拿不到一分钱,可至少她在世时能衣食无忧,还能私下贴补女儿。 ??如果潘二娘性子强硬,手腕高明,或者母女俩稍微有点靠山,有人撑腰做主,这就是最好的选择,可惜以眼下的情况来看,完全行不通。 ??那么就只能选择立嗣了。 ??原本依照修订后的《民法》,潘二娘和容真真完全可以正当的继承财产,然而律法只是纸上冷冰冰的条文,如果官员与宗族沆瀣一气,作为势弱的女子,基本没可能保障自己的权益。 ??无论是《民法》还是《民律》,只要强势方不遵守,它就只是废纸而已。 ??赵志漫不经心的吹了吹茶沫,并不把容真真的一番话放在心上,就算她在《民律》中找到自己正当继承财产的条文又如何?他不承认,宗族不承认,那就是一句空话, ??然而他没有想到,容真真已经暂时放弃了继承权。 ??“如果我没有记错,守志之妇女能为亡夫代立嗣子,且立嗣权优于其余亲族。” ??赵太太听了,几乎忍不住讥笑,她绵里藏针道:“老大媳妇这回不改嫁了?” ??语调虽然柔和,可里面的嘲讽却一点也不轻,潘二娘脸臊得通红,羞耻得又要落泪了。 ??容真真温声道:“您守寡这么多年,不也没改嫁吗?” ??“我一生坚贞,怎么可能改嫁。”赵太太还颇有些自傲。 ??“哦,那我记错了,原来您之前没跟过别人啊。” ??赵太太脸一下子就黑了,她原先是被养在外头的外室,出身是隐痛,这些年来也没人敢在她面前提这个,不过容真真可不管她的面子。 ??赵志强硬把话题拐回来:“就算要立嗣子,依亲缘关系,也该立阿明。” ??立他的儿子为嗣子,跟把家产白送到他手上有什么区别? 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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