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逼婚后我成了虫皇_分卷(78)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

   分卷(78) (第2/3页)



    ??小景。盛俨叔侄异口同声的呼唤,让原景心下无声叹息,今天之前,这声小景,还让他感觉有几分亲切,今天么,就有点五味杂陈的味道了。

    ??有决定了?原景淡淡的问道。

    ??盛俨和盛丰对视了一眼,盛俨似乎觉得他们的决定很难说出口,用眼神示意盛丰来回答原景的问题。盛丰其实也是老大不情愿的,无奈盛俨是长辈,他反抗不了,只能眼带歉意的望着原景,期期艾艾的说出了虫子们的选择。

    ??远古虫族并非贪生怕死的种族,可是他们也不愿意做无谓的牺牲。现在队伍中,除了盛俨叔侄,几乎没有虫相信原景。因此,一大早,虫子们商量的结果是,他们原地等待,等到原景办完事之后,再一起离开。当然,如果原景办事的过程中找到出路的话,再联系他们追上去。

    ??虫子们的如意算盘打的不错,原景心下冷笑不已,不过面上并没有表现出分毫,在虫精中混了这么久,就算没有刻意去模仿,多少也学到了几分不动声色的本事。原景一旦走起了深沉风,就连盛俨也猜不透原景的心思,进入霍雷尔禁地后,原景成长的很快,不知道是幸还是不幸。

    ??盛俨和盛丰刚才争执的重点其实是谁跟着景一起去,叔侄俩都不想留守,不过盛俨不论是从个虫角度出发,还是从大局出发,都倾向于让盛丰留下来,盛丰反抗无效,只能心不甘情不愿的接受了留守任务。

    ??对于盛俨想要跟他们一起行动这件事,原景还是比较欢迎的,不管怎么说,盛俨的战斗力总是可圈可点的,有他跟着,就当多带了一个打手吧。堂堂远古虫族的少将,被当成打手用,大概全祖地都找不到比原景更大牌的雄虫了吧。

    ??再次出发,就只有原景、洛翎、盛俨等七只虫了,七只虫身手都不错,行进速度比昨日自是快了许多。原景也不知道,他们现在位于白色建筑群的什么位置,不过根据地图看来,他们应该是在往地下走了。可是随着目的地的接近,拿到先天八卦符后一直若有似无的呼唤突然消失了,原景不知这种现象是好还是不好,不过原景总有一种预感,之后的路,恐怕不会这么平静了。

    ??这天午夜,原景不详的预感果然实现了。

    ??因为只有七只虫,原景这次也没有特权,加入了守夜序列。原景守第一班,洛翎守第二班,这也算是照顾他们夫夫了,其他虫子喝完营养剂就各自休息去了。原景和洛翎相依相偎的坐在一起,粉红泡泡满天飞,生生把守夜守成了小情侣约会,等到守第三班的虫来接班的时候,差点没被满屋子恋爱的酸腐味道熏晕过去。

    ??或许是接班的虫嫌弃的目光太过明显,原景和洛翎不好意思的摸了摸鼻子,赶紧回休息间睡觉去了,迷迷糊糊睡的正香的时候,原景忽然被虫摇醒,一睁眼,就看到盛俨的大头,顿时把原景吓了一跳。

    ??因为这次只有七只虫一起行动,出于安全考虑,就没有分开睡,大家都睡在一间中型休息间内。少将

    ??原景刚说了两个字,就被盛俨抬手打断:嘘,别说话,听我说。小景,我也中招了,你万事小心!

    ??话音刚落,盛俨就一头载了下去,原景赶紧伸手扶住盛俨,可不论他怎么呼唤,都叫不醒盛俨。原景满头雾水的把盛俨小心的放到地上,转头发现,除了自己之外,其他虫都和盛俨一样,陷入了不明原因的昏迷中。

    ??原景嗅了嗅鼻子,并没有闻到什么奇怪的味道,那么,洛翎他们究竟是怎么中招的?还有,为什么偏偏他没有事,因为他是雄虫吗?

    ??原景沉着脸走出休息间,却惊讶的发现,休息间外面已经大变样了,明明之前只是一间很普通的房子,为什么现在变成了一望无际的森林?地下森林形成的条件很苛刻,而且一路行来,这里到处都是人工雕琢的痕迹,这样的地方,怎么可能有植物生长?

    ??原景站在休息间门口,闭上眼,还能感觉到微风拂面以及树木的清香,如果说眼前所见都是幻觉的话,那这幻觉也未名太真实了点。

    ??原景深吸了口气,他知道,这种时候,他绝对不能慌,否则不但他自己,洛翎、盛俨他们也是性命难保了。如果森林不是幻境的话,那就只有一个解释,就是他们之前看到的是幻境,现在的问题在于,他们究竟是什么时候陷入幻境的?是今天,还是他们踏入禁地那一刻就已经身处幻境了,如果是后者的话,那就太可怕了!

    ??原景站在休息间门口沉思了片刻,这才尝试性的走出了休息间,等到原景触摸到第一张树叶的时候,终于可以确定,森林绝非幻觉,而是真实存在的。

    ??茂盛的古树,幽暗的森林,原景不知道前方有什么在等着他,但是他很清楚一点,如果他不去寻找的话,那么他真的会死在这里,既然如此,不如放手一搏!

    ??原景回到休息间,设定成最高防御模式,然后转身,毅然决然的走进了森林之中。原景在地球的时候,倒是有过几次野外生存经验,回到帝国之后,想在虫族帝国境内找到一片原始森林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,如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